非法亦法

集會遊行法,將由申請改為報備,想來,以後街頭運動將會是天天上映的重頭戲了。

這些日子打開電視就是一堆混亂,實在煩到憂鬱症快發作了,忍無可忍,上街買了一堆書回來看,不看則矣,一看,我連連點頭,在此把閱讀精湛之處,與大家分享之。

愛要一生的驚豔   劉墉

截錄於應該提哪壺

「惡法亦法」,同樣的道理,爛國會也是國會。國會議員既是大家一票票選出來的,「法」既然是那立法委員制定的,就算是惡法,你也得通過選票,不再選他們,並且經由修法的程序把惡法改掉。如果只憑好惡就說「惡法非法」,就能不守法,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當大家都不講理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可以不講理?當賊偷東西,贓物流了出去,是某人的床照,我們是否能把注意力全放在「某人居然拍了這種照片」的新聞上,甚至互相傳閱、說三道四,卻把那違法的「偷盜」忘了?

忘了抓賊、忘了守法、忘了守護法律,才是真正的大問題!話說回來,如果大家能抓住這個萬人注目的機會,好好談一談「法」,談一談「公平」,其至回頭檢查一下有沒有法律的缺失,不是在「全民之笑」之後,能造「全民之福」嗎?

劉老師在寫這篇文章時斷然沒想到今日的局面,對於他精闢的言論,我佩服得五體投地。

無論集會遊行法是否有瑕疵,畢竟,它是立法院立法的,員警依法行事,何錯之有?若覺得此法真有修改的必要,是否也應依法律程序申請重新制定?豈是違法抗爭就能達到修法的!

當國民的法治觀念水準還未達程度,冒然的開放一切集會遊行,難保不會失去控制,造成周邊商家經營及公有物毁損,對這些因私人抗爭所造成的損失,莫非要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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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爸爸媽媽都是警察,你的心情我了解,

    不過我還是相信公理正義!加油!

  2. 這次暴亂,最讓人心痛的是警察的受傷,這是什麼社會,在台灣警察是人民的褓姆,人民要求警察把他們抓小偷,抓強盜,抓犯人,還要警察保護他們的身家安全.但執勤時的警察不能隨便抓人,要很精準抓到目標,犯人對警察開槍,警察還不能回槍,自己要躲好,不然反擊的那槍要是沒有直接命中目標,流彈傷到了路人,這警察就吃不了兜著走.

    面對暴民,警察還不能有所作為,不能逮人,一有動作就被批”警察打人,警察執法過當”那好,警察要守那麼多律條,但暴民不用,暴民可以盡情破壞,打人,傷人,打警察,傷警察,這都理所當然,因為他們是暴民,暴民就是可以恣意而為,天經地意.

    這種情況要警察如何去制伏暴民,用什麼條件去制伏?如此換來的就是警察們慘烈的犠牲,暴民卻還逍遙法外.政府相關機構該好好檢討了,什麼時候我們的警察變成暴民出氣的對象,警察也是人,警察就不需要人權了嗎? 把那些八年來被貪走的錢,撥一部份增強警察的設備,人民的生活也更有保障,警察也可以保護自己.

    法治人人都要遵守,貪贓枉法的政治人物,就得受制裁,因為他們的貪,害苦了百姓,也害苦了人民的褓姆-警察.

    入了囚房的政客,實在不值得再浪費社會的資源,...算了,點到為止.

    令人心痛的社會               

  3. 我相信台灣大部分的人都不能認同那些暴民.

    如果在美國那些人早就被警察抓走或被毒打一頓.

    多年前一華裔工程師喝醉了,再字跡門前揮舞掃把,就被警察一槍打死,原因是他太吵(喝醉了),鄰居報警,警察來了,要他放下掃把,他不聽,警察認為他是華人有中國功夫,所以拔槍伺候,結果不幸被一槍打死了,那工程師就這樣死了,警察無罪.

    我剛到美國,看過警察追捕一個駕車撞到路邊停的車後逃逸的嫌疑犯,美國警察是全副武裝去嫌犯住的公寓抓人.讓我很震撼.

    台灣警察真不是好做的.

  4. 警察真的很辛苦~尤其是我現在看了波麗士大人之後更覺得他們真的有夠可憐。你也知道我的身體,所以不用說警校連基本的官校我都不能唸

    我想…一個成功的警察每日充滿活力地保護人民背後一定有雙溫暖的手在替他撐著!石姊您辛苦了

  5. 放縱人民不守法,就是假民主~~

    警察應該也要有人出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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